依規定使用機器

本電動工具適合以站立的方式,在木材上進行縱向和橫向的直線鋸切。同時水平斜鋸角為 –48° 至 +48°,垂直斜鋸角為 47°(左側)至 47°(右側)。

本電動工具的功率適合鋸切硬木和軟木,以及塑合板與纖維板。

安裝合適的鋸片後,也可以鋸切鋁製型材和塑膠。

本產品為符合EN 50689規範之消費級雷射產品。